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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农村乱用农田建房的担忧 |
来信人: | 张先生 |
来信时间: | 2013-06-14 14:16:19 |
内容: | 尊敬的市长: 我是一名从农村出来的在深圳拥有一定规模企业的企业家,这次回家(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占桥镇白竹村)看到家乡的巨大变化,同时也看到一些不良的现象:就是很多乡亲在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后,在自家的农田建房,这点我非常担心:1、这些建房没有规划,大量浪费土地;2、如果这些现象再继续下去,乡亲们没有田地,等经济回归正常发展时,他们靠什么生存;3、不合法,国家三令五声不能占用农田建房;4、以后回家创业没有土地,到处是房子有什么用(目前农村的房屋空置率在80%以上)。 期盼市长的回复。 谢谢 深圳市中航睿智科技有限公司 张 |
回复部门: | 临湘市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3-06-20 15:20:55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 您写来的《关于农村乱用农田建房的担忧》已收悉。您从农村建房无规划、大量浪费土地、房屋空置率高等方面表达了对农村发展前景的担忧,感谢您对农村发展问题的关心,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早在2006年,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镇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指导城镇规划区外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我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具体情况,对各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进行统一标准,编制了《占桥镇土地利用规划》,并从2011年开始正式实施。规划明确规定了农民建房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的原则。农民建房应遵循村庄规划的要求。 2.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建房。 3.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农民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一处符合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禁止“一户多宅”。 4.先批后用的原则。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的宅基地,必须做到先批后用,持证动工,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耕保、规划、用地股、詹桥国土资源所已派人实地现场调查,并再次予以以下明确: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下,村民可按需依规建房。对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我局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严厉查处,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同时我局会继续做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合法用地依规管理环境,提高全民守法、珍惜国土资源的意识。 谨此函复。并盼您一如既往,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好的建议。 临湘市国土资源局 2013.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