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5000元奖励临湘为什么没有发放?
来信人: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
来信时间: 2013-11-15 09:45:16
内容:

         你好!省政府2009年10月26日公布的《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湘政发(2009)34号】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凡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夫妻双方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承诺至今已四年多了为什么临湘市一直没有发放?

          我们是临湘市粮食系统的退休职工。这5000元也是占据我们退休工资5%,在退休时独生子女奖励工资5%我们没得到,这是国家拖欠我们退休工资,我们的要求是:是发放5000元,一个国家说话不守信,人们如何谈诚信,这也是我们退休工资谈何容易,希望你们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个诚信的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临湘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11-26 08:28:42
回复内容:

您好!

关于退休职工独生子女5000元奖励临湘为什么没有发放,临湘市人口计生局就此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一、关于政策情况。湖南省人口计生条例修改后,2009年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2003年1月1日至《奖励办法》实施前,未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待遇、原属于在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企业改制、转制、破产重组后仍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由现企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5000元;企业已改制、转制、破产重组为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或破产未重组的,按隶属关系,提供同级改制办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改制、转制、破产情况及独生子女父母是否享受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已享受奖励金额的证明,以其他职工身份申请,纳入其他城镇居民范围,由户籍地落实奖励。

二、全省试点情况。为了确保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稳妥、有序实施,2010年,省人口计生委与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湖南省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湘人口发〔2010〕20号)》,决定2010年先在我省长沙市开福区、株洲市石峰区、岳阳楼区和华容县等24个县市区进行试点,试点完成后总结经验教训再全面推开。到目前为止, 24个试点单位中有22个单位奖励金全部或首批发放到位,尚有2个单位还没有发放。鉴于全省试点工作中遇到了许多问题,为体现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在组织进行进一步的调研和座谈,不断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细则,争取在全省全面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时得到解决。

三、我市开展情况。2010年,我市按全省的统一安排,初步完成了2421人的调查登记。市政府对此事也非常重视,已将所需的奖励资金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作为职能部门,我们会待省里政策完善后,积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千方百计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德政工程办细、办实、办好,努力做到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不辜负您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期待。

感谢您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人口计生局     330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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