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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医疗生育保险的问题 |
来信人: | 李超 |
来信时间: | 2014-03-13 22:42:00 |
内容: | 尊敬的相关单位领导您好: 我本人是云溪区户口,老婆李斯斯24岁是岳阳县户口,均为头婚,现我老婆怀孕三个月。之前我老婆在临湘市童之梦幼儿园上班,签有劳动合同。现因妊娠反应大,本学期停职在家修养。前两天我老婆身体不适住院养胎,今天突然想起我们都是有正规单位的人,单位有缴社保,怀孕期间住院检查应该都是可以通过医疗或是生育保险来减轻我们的负担的。 可今天我听老婆讲她单位似乎没有给她们缴纳社保,我打电话向他们领导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单位只给缴了养老保险,其他的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均没有缴。问来的原因好像是说办起来非常麻烦,好像临湘县城普遍都是这个现象,都没有实施这些社保的政策,还要等这次两会开完看看有没有新政策。我认为这些理由很荒谬,表示怀疑。因为本人研究过《劳动法》这些社保是政府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临湘应该不可能不执行国家政策。 以上说的再多都不重要,本人只想告诉相关部门,我老婆李斯斯在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如有调查需要可以提供证件到社保局查询以证实事实。想请问有关部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解决? |
回复部门: | 临湘市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4-03-25 16:26:27 |
回复内容: | 李超同志: 您好! 关于您在来信中反映的问题,临湘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派专人与您取得了联系将相关问题进行了协商,现得知已与您达成一致,待您将社保账户转入临湘后,童之梦幼儿园同意按照《劳动法》标准,补缴各项社会保险。 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