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投资公司的问题
来信人: 三火
来信时间: 2014-10-11 12:40:49
内容:

岳阳民间资金登记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受市政府金融办监管,出现问题时金融办是否承担责任?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金融办
回复时间: 2014-10-14 11:48:54
回复内容:

三火先生:

关于您1011日来信咨询“岳阳民间资金登记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受市政府金融办监管,出现问题时金融办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岳阳民间资金登记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由市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接受市政府金融办、经开区管委会金融办日常监管。

中心经营实行“公司主导、市场运作、公平交易、风险自担”的原则。对外投资本的根本就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投资人在中心免费登记对接,应自我评价预期收益和投资风险,并对自己签订的借款合同享有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关责任。当中心登记对接的资金供求双方发生纠纷,需求方不能按照协议还款时,先由入驻中心的中介机构代偿,然后再按双方协议进行处置。如无法处置时,中心应当为当事人在启动法律程序、寻求法律支持、维护合法权益时提供帮助。

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对岳阳民间资金登记服务中心的监管责任,但不承担风险责任。如果岳阳民间资金登记服务中心出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办将依法依归查处。岳阳民间资金登记服务中心为资金供需方提供信息对接服务受我办严格监管,但并不是没有风险,但凡投资,就有风险,请市民慎重考虑,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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