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楠竹林业费问题
来信人: 农副产品批发部
来信时间: 2014-10-23 20:41:21
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本人是一名加工楠竹的经销商,一年也要发30个车的楠竹到北方去,每一次也要缴纳林业费要一千左右,我前几天去长沙浏阳发一车竹竿,长沙浏阳老板就没有出林业费,说是国家已经取消了,反正现在上湖南都把林业费取消了,为什么我们这边还没有取消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林业局
回复时间: 2014-10-30 17:16:26
回复内容:

关于《楠竹林业费》的回复

尊敬的农副产品批发部主人:

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现行政策,楠竹运输已取消凭证运输;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湖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2]43号)明确规定:对竹材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征收机构按销售收入的10%收取育林基金。

对于您在信中所说“上湖南已把林业费取消了”的传言不实,没有政策依据。

特此回复。

岳阳市林业局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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