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住宅房屋未取得验收合格手续
来信人: 碧水香樟业主维权
来信时间: 2015-04-24 16:49:27
内容:

市长先生:

您好!我是岳阳市区碧水香樟楼盘业主,碧水香樟是岳阳华一地产公司开发的高层住宅小区,位于岳纺生活区,原为华升集团下属房企岳阳华一地产公司投资开发,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14年12月16日。2013年在未明确告知各购房业主的状况下,华升集团将该小区物业连同华一地产公司出售给深圳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6日,宝德公司下属的岳阳华一地产公司在未取得验收合格手续的情况下仓促通知业主收房。业主们在小区内发现很多质量伪劣及严重违反国家建筑规范的地方:2#栋东单元首层电梯前室进深仅1.07米,标准层电梯前室不达标;备用发电机形同虚设电梯经常故障;小区无永久性门卫房及大门;屋顶漏水;道路及架空层地面坑洼不平等问题

以上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居住安全及使用功能,广大业主和开发商作过多轮沟通,并且多次将问题反应到了市建设局质检站,开发商和质检站一直拖延不予解决。广大业主付出了每户50多万的购房资金,每天承受着巨大的按揭利息压力,入住时间却遥遥无期,在几近绝望之际,向市长先生求助,请您体恤我们老百姓生活艰难,敦促相关部门和开发商解决我们的安居问题。

岳阳碧水香樟小区业主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5-05-25 16:01:19
回复内容:

碧水香樟业主:

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华一碧水香樟1#2#楼位于岳阳市洞纺生活区内,两栋均为地下1层,地上26层,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该工程于20126月开工建设,20144月基本完工,建设单位(即开发单位)一直未组织由开发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五方责任主体参加的竣工验收。针对上述情况,我局专门监督机构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以下简称市质安处)已于2015129下达了立即停止使用的告知书(岳质监告字( 2015)0101号)。   

二、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1、市质安处于201558组织召开了碧水香樟1#2#楼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责任人会议,要求必须尽快就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拿出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负责人。

22#栋东单元首层电梯前室进深1.07已整改完成。针对“标准层电梯前室不符合要求”,设计单位已出具整改的设计方案,现建设、施工单位已按设计方案要求拿出了施工方案,现正在整改,预计6月初完成。

3、关于“屋顶渗漏”及“架空层坑洼不平”问题已处理完毕。

4、对于总包单位施工范围内存在的质量缺陷,各责任主体单位均承诺只要发现就会立即整改到用户满意为止。

特此回复,若有相关疑问,请联系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地址:巴陵中路市住建局北院五楼。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5日

再次反馈: 碧水香樟最重要的问题----宝德公司下属的岳阳华一地产公司在未取得验收合格手续的情况下仓促通知业主收房----目前仍然不能提供验收合格手续-----“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目前仍然不能提供这些房屋验收必备法律手续,竟然多次催促业主收房,您说我们业主能收这样的房么?对于建筑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才能交付使用,有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如:《城市房地产管理发》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反馈时间:2015-08-15 10:38:19
再次回复:

碧水香樟业主:

1、关于2#楼东单元首层电梯前室进深仅1.07,标准层电梯前室不达标、小区无永久性门卫房及大门、屋顶漏水、道路及架空层地面坑洼不平等问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已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施工单位已按照方案进行了整改。建设单位书面回复整改已基本完成;

2、关于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问题,我局对建设单位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建设单位拒领该告知书,提出听证申请,按照程序,我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目前处于听证阶段。

3、关于电梯经常故障的问题,该电梯使用之前已经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检测合格并下发了《电梯使用标志》,不属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市长信箱》转市质监局处理回复。

附件一:华一碧水香樟1#2#楼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资料

附件二:行政处罚告知书

附件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特此回复。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15日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
回信时间:2015-09-15 1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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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质监局
回复时间: 2015-09-22 08:43:34
回复内容:

碧水香樟各位业主:

经调查核实,就碧水香樟小区电梯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小区现有电梯停用,原因是供水管爆裂烧坏电梯主板,正在修理之中,物业保障每个单位有1台电梯正常使用。

2、在用电梯在检验有效期内,6月份以来无上报事故,属于正常运行。

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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