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枫桥尚城开发商地下停车位乱收费问题
来信人: 赵建
来信时间: 2016-10-20 09:46:38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住在枫桥尚城的一名业主。我们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开发商正在出售地下车位和出租的小区的地下车位,出售价格为8.8万一个;出租价格为450一月或者4500一年。
  经查询相关文件,地下车位出售价格没有相关文件规定价格,但我小区广大业主认为地下车位价格偏高,并不知道在没有拿到产权证的情况下,出售地下车位是否合法。请领导帮忙核实该小区是否具有出售地下车位的相关手续。谢谢
    关于车位出租价格,开发商给出的价格依据是类比同类小区的车位出租价格决定的。但我们咨询岳阳比较好的小区,具体价格如下:中建岳阳中心价格为5块钱一天;市政府旁边的新写字楼300一月;恒大名都价格为300一月。经查:根据《岳阳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细则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开发商尚未与我们业主商量,尚自决定价格。请领导帮忙协调。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6-11-01 16:45:49
回复内容:

网民赵建:

你好,你在市长信箱投诉“枫桥尚城开发商地下停车位乱收费问题”的信件已收悉,我委即指派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进行调查,现就小区停车收费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二号)令第七十四条“建筑规划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地下停车位按产权归属与业主约定出售、出租价格。执法人员责成开发商、物业公司应主动与小区业主沟通,共同协商处理好小区停车收费问题。

再次反馈: 不满意,投诉到现在。本小区的停车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反馈时间:2017-10-19 10:14:03
再次回复:

关于市长信箱83582号的调查回复

 

尊敬的赵建先生:

您好!

您关于枫桥尚城小区地下车位租赁费问题的来函收悉,现就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价格政策,地下车位产权属开发商的,车主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确定具体价格标准。业主租赁使用时,其价格由业主与开发商自主协商约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您仍有疑虑,可与我们电话沟通。联系电话:8880057

 

回复部门:市发改委
回信时间:2017-10-30 14: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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