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企业年检流程
来信人: 西湖美男子
来信时间: 2017-03-14 15:50:47
内容:


求告知企业年检流程,需要哪些资料,流程怎样,可否网上操作。



 O(∩_∩)O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7-03-17 09:54:03
回复内容:

西湖美男子:

你好。对于你所咨询的企业年检流程和所需资料,现回复如下:

1、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已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2、 什么是年报公示制度?

年报公示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gsxt.hnaic.gov.cn/notice/)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年报公示是企业积累自身信用的过程,是企业向社会展示持续经验状况的途径,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基础。依法年报积累信用资本,不按时年报将影响企业诚信。

3、未及时年报公示会有怎样的后果?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年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有关信息将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并为全社会共知,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收到有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收到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代表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5年内,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

4、如何进行企业年报网上报送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请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gsxt.hnaic.gov.cn)进行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也可以按照纸质方式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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