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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安置房买卖有关问题咨询 |
来信人: | 何生 |
来信时间: | 2017-03-21 21:27:09 |
内容: | 领导: 您好! 质询如下问题: 1.我在市里有套划拨用地的安置房,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 及办证需要交哪些税费? 2.划拨用地买卖需要补交多少出让金? 3.办理安置房过户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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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税务局 | ||||||||||||||||||||||||||||||||||||||||||||||||||||||||||||||||||
回复时间: | 2017-03-23 11:25:56 | ||||||||||||||||||||||||||||||||||||||||||||||||||||||||||||||||||
回复内容: | 您好,关于安置房转让,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说明:1、对个人转让已满两年的存量住房免征增值税,转让未满两年的存量住房,全额征收增值税; 2、对转让土地使用权、非住宅类存量房,以转让金额减除购进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征收增值税;其他税种核定征收的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3、享受契税优惠税率的购房家庭,须提供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产权查询证明。 4、转让自住五年以上唯一住房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的纳税人,须提供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唯一住房产权查询证明。 5、单位转让不动产的请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相关税收,到政务中心地税窗口缴纳契税。 |
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 | 2017-03-24 17:31:34 |
回复内容: | 您好,因您电话无法接通,无法联系您本人。 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拆迁安置房屋需开发商规划办证,补缴出让金,相关的地税部门税费及房产部门维修基金缴纳完毕后,方可前往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