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总公司办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公司是否可直接使用?
来信人: 刘娟
来信时间: 2017-09-30 09:01:56
内容:

     您好!

     我公司总部设于长沙,分公司在岳阳、湘潭等省内和省外,我想咨询一下,总公司申请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省内或省外的分公司是否均可直接使用?

     若岳阳分公司申请了许可证,总公司是否可直接使用?

     望解答!十分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7-10-20 15:29:01
回复内容:

已电话告知来信人,在岳分公司需单独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总公司办理的许可证不能在岳阳分公司使用,岳阳分公司办理的许可证也不能给总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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