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楼上卫生间主下水管道漏水
来信人: 灵兰
来信时间: 2017-11-05 18:33:14
内容:

你好!

2012年买新辉华府9栋,2013年7月交房,9月装修,年底完工。楼上1707基本上同年装修。2014年6月发现漏水,多次找物业和楼上处理未果。物业说:1,房屋装修了就不属于保修期范围,也不存在质量问题,应该属于楼上1707住户装修中可能破坏了防水层,应找楼上处理。楼上说是主下水管漏,找物业。最后以有孕妇不能破土等以后再处理。2017年现在又漏,看到漏水就头痛。

请问:一,房屋只要装修了在五年内出现漏水就不属于保修期内吗?是否过了保修期?

二,关于漏水如何查明漏点是否质量问题?

三,请求帮助


附件1:uploadfiles/201711/20171105183158606.jpg

附件2:uploadfiles/201711/20171105183216748.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7-11-14 08:18:53
回复内容:

灵兰:

你好, 你的来信已收悉。

现将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2、查明漏点是否是质量问题需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收到来信后,质安处工作人员要求新辉华府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到现场核实处理,切实履行保修义务。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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