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住房公积金能同取同贷吗
来信人: 孙老师
来信时间: 2017-11-06 11:28:23
内容:

听说住房公积金政策要调整,我现在正在买房,新政能同贷同取吗?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等证费用会不会有改变?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7-11-09 15:17:56
回复内容:

今收到《市长信箱咨询单》。我中心科室工作人员立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告知当事人可提可贷政策将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停止,并告知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等费用需咨询房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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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7-11-10 08:41:45
回复内容:

我市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物业110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物业6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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