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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美的梧桐庄园地下车位咨询
来信人: 黄浩
来信时间: 2018-10-21 21:22:56
内容:

尊敬的市长:

请问美的梧桐庄园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地下车位是人防车位吗?如果是人防车位,开发商是否可以对业主出卖?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国动办
回复时间: 2018-10-25 17:01:11
回复内容:

您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1、经我办工作人员查证,美的梧桐庄园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地下车位都不属于人防工程。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70号令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战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人防工程投资者可以将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依法开发利用或者转让、拍卖、租赁、抵押。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建设人防工程。

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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