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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新辉华府地下车库问题的一点咨询
来信人: 我爱大岳阳
来信时间: 2016-03-13 16:28:53
内容:

你好,亲爱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岳阳房地产信息网显示新辉华府小区总建筑面积,38753.673平方米,这个面积是否包括了地下车位?

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规定物业用房为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五。我初步算了一下,我们小区的好像不够标准。是否够标准?

如果开发商把人防工程的建造费用计算到开发成本,投资人是否归属于全体业主?

使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是否需要单独取得土地使用权?还是和地上的土地使用权一致?

我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可否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测量发证?如果是一个人防车位我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如开发商违法销售人防车位,工商部门是否会处罚?

岳阳市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人防配套的标准是怎样的?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6-03-15 11:08:37
回复内容: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经调查,1、新辉华府小区总规划建筑面积136089平方米,包含地下车位。2、《岳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九条“(二)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至5‰配置,最少不低于100平方米。”新辉华府小区物业用房按3‰标准配置实际约430平方米。3、开发企业如果已经取得地下车位的初始登记,可以申请分户登记。4、人防工程的其他问题建议向人防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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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国动办
回复时间: 2016-03-22 09:49:26
回复内容: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如果该地下人防工程建设费用是由开发商投资的,那么受益人就是开发商。

2、如果开发商取得了地上的土地使用权,须经规划等部门审批后,可进行地下空间开发。

3、您跟开发商签订是民事合同,我办无权对该民事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予以确认。

4、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4〕60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标准:按地面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70元,岳阳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按此标准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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