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管理 > 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文罚字〔2021〕第015号

来源: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7-20 11:35 浏览次数:1

当事人: 零度网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柳井良 

住所(住址):白石岭路430号

22021年 2月23日16时 25分 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张海(07000042)、唐韬(07000037)在文网卫士进行网上巡查,对零度网咖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岳)文检(勘)字〔2021〕第015 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停业整顿7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岳阳市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或岳阳市文广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