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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一律”!岳阳市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重拳出击

来源:清廉岳阳  发布时间:2023-04-21 12:27 浏览次数:1
“三个一律”释放快查严办强烈信号
——市纪委监委部署进一步深化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对查处的酒驾醉驾人员,一律通过身份检查机制核实其政治面貌和工作单位。”

“2023年3月15日后,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生酒驾醉驾行为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

“对查处的顶风违纪典型案件及其背后的‘四风’问题,一律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处理结果。”

为贯彻落实八届市纪委三次全会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全市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报经市委同意,近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决定在前期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工作。

《工作方案》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从3月1日开始至7月底结束,计划利用5个月的时间,按照部署安排、集中治理、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分步实施。部署安排阶段从当前到3月15日,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签订拒绝违规吃喝、酒驾醉驾《承诺书》。集中治理阶段从3月15日到6月30日,督促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快查严办。总结提升阶段从6月30日到7月30日,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的长效机制。

为不断释放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工作方案》明确了“三个一律”,即专项治理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对查处的酒驾醉驾人员,一律通过身份检查机制核实其政治面貌和工作单位;2023年3月15日后,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生酒驾醉驾行为的(不含此前已发生但未查处的酒驾醉驾行),一律先免职再查处;对查处的顶风违纪典型案件及其背后的‘四风’问题,一律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处理结果,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频发多发的单位倒查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严肃追究单位党组织和相关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领导责任不力的问题。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工作方案》明确严格落实“一案四清查”。查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同步清查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费用来源,深挖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提供和接受宴请、违规组织参与酒局饭局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组织者、参与者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公安、司法、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执纪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严肃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降格处罚、包庇袒护、干预执纪执法、说情抹案等违纪违法问题。

《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特别是锲而不舍纠治“四风”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纪委监委和市委部署要求,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好开展专项治理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拧紧思想“发条”和责任“链条”,持续释放纠治“四风”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推动全市党风政风社风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