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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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1、《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2、《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

办理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我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提交材料清单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及相关证明资料,本人一寸免冠近照3

办理流程

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2、村(居)委会评议、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布

5、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报人本人说明原因。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

每年2月底前由本人提出申请,3月底前乡级初审, 415日前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完毕。

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机构联系方式

一般为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的联系电话

表格下载

表格由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向申请人提供

结果查询

可在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该系统仅限乡以上人口计生部门使用。

咨询投诉

乡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均公布有咨询举报电话。

温馨提示

符合其他条件,当年年满60周岁的一方可以申报,未满60周岁的一方暂不申报。奖励扶助金每年发放一次,由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