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到哪里办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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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本人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带好证明材料交村(居)民委员会办理。

  证明材料:

  1、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没有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已经死亡的,不再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扶助条件的,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作为扶助对象;

  3、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经公安派出所核实的死亡证明;

  4、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是指被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认定、审核的符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三级(含三级)以上残疾标准,并持有其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