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导评估的目的
督促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切实保证教育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办好每所中小学校。
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全面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
二、《指导纲要》的适用范围
本《指导纲要》适用于政府、企业事业组织举办的对儿童、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普通中等教育的机构。主要包括:公办的全日制初级小学、城乡全日制完全小学、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全日制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另行制定指导纲要。
三、督导评估的内容
(一)普通高中及完全中学督导评估的内容
1、办学思想与办学行为
(1)面向全体学生。建立健全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综合评价机制;招生、办班行为规范;不向班级下达升学指标;学校不按考分给学生排队、不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奖励学生和教师的唯一依据;不办重点班。
(2)促进学生发展。重视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个性特长;注重因材施教;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开展好。
(3)建立健全学校监督机制。
2、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
(1)校长符合任职资格,公道正派,德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2)学校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有较强的战斗力。
(3)教师管理与教师结构。按编制标准配备学校教师;对全体教职员工实行考核奖惩及聘任制;教师学历、职称、科类、年龄结构合理;各学科有骨干教师和带头人。
(4)师德建设与业务水平。学校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形成制度;认真执行师德规范;教师按照新课改要求实施教学;学校制定并实施教师培训规划;老师敬业爱岗,教学效果好。
(5)教师政治、经济待遇得到落实。
3、办学条件
(1)办学经费。学校人员工资进入工资发放中心;学校公用经费得到保障;财政及有关部门不调用学校经费。
(2)校园校舍。学校生均校园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达到规定要求;校舍构成及建筑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校园功能区划合理,注重校园净化、美化、绿化和校园文化建设。
(3)设备设施。教学仪器与电教设备达到规定要求;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完善;图书及图书设施符合要求;音、美器材设施符合要求;体育场地器材符合要求;配有足够的卫生设施设备;学校生活设施配套。
4、学校管理
(1)德育工作。德育工作队伍健全;德育工作措施得力,效果好;科学开展学生思想品德评价与考核。
(2)教学常规。按新颁课程计划开课设节;教学各环节有管理制度并落实;考试次数符合规定。
(3)学生课业负担。学生在校活动总量符合规定,作业量合理;不统发规定以外的学习辅导资料;节、假日不成建制补课。
(4)教研教改有组织、有计划、有课题、有成效。
(5)体卫艺工作有措施、有活动、有成效。
(6)教学设备管理规范,完好率利用率高。
(7)学籍管理与学生巩固率。学籍管理严格,规范;严格控制班额;学生巩固率高。 (8)班级团队学生会机构健全,工作有成效。
(9)后勤服务到位,食堂价格合理,确保饮食卫生,师生满意。
(10)财务管理规范,民主理财帐务帐目公开,开支合理,不乱收费。
(11)安全保卫责任落实,无安全责任事故。
5、教育质量
(1)学生思想道德素养良好。
(2)初中、高中基础知识考试全科合格率、毕业会考合格率,以及按时毕业率、升入高一级学校比例均保持了较高的水平。
(3)初中生年辍学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4)学生学习能力得到提高,计算机操作达到较高水平。
(5)有正确的劳动态度和一定的劳动技能。
(6)学生体育合格率、体育达标率、体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常见病及近视眼发病率控制在很小的范围。
(7)学校特色。在学校管理中形成某些突出的强项和优势;有良好的校纪校风;社会对学校反响良好,有较高的办学声誉。
(二)普通初级中学督导评估的内容
1、办学思想与办学行为
(1)面向全体学生。建立健全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综合评价机制;学生免试就近入学;不设重点班;不向班级下达升学指标,不按考分给学生排队,不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奖励学生和教师的唯一依据。
(2)促进学生发展。重视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个性特长;注重因材施教;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学生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开展好。
2、领导班子与教师队伍
(1)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符合任职资格,德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
(2)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
(3)教师管理。按编制标准配备教师;教师学历、职称、科类、年龄结构合理;对全体教职员工实行聘任制;教师培训有计划、效果好。
(4)教师政治、业务素质优良。
(5)教师政治、经济待遇落实好。
3、办学条件
(1)办学经费。学校人员工资进入工资统发中心;学校公用经费能满足正常的教学需要;有关部门不调用学校经费。
(2)校园校舍。学校生均校园占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要求;校园布局合理,校舍构成及其建设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注重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和校园文化建设。
(3)设备设施。教学仪器、设施设备达到规定要求;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完善;图书及设施设备符合要求;音、体、美、卫器材设施配备符合规定;学校生活设施配套。
4、学校管理
(1)德育工作。德育工作队伍健全;德育工作措施有力,效果好;科学开展学生思想品德评价与考核。
(2)教学常规。按新颁课程计划开课设节;对教学各个环节有要求,抓落实;考试次数符合规定。
(3)学生课业负担。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和学生作业量符合规定;节假日不成建制补课,不统发规定以外的教学辅导资料。
(4)教研教改有成效。
(5)体卫艺工作。坚持“两课”、“两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卫生艺术教育取得一定成效。
(6)教学设备管理规范,完好率高,使用率高。
(7)学籍管理严格、规范,学生巩固率达到规定要求。
(8)班团组织健全,活动经常。
(9)后勤服务到位,食堂价格合理,确保饮食卫生,师生员工满意。
(10)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帐目公开,民主理财,开支合理,不乱收费。
(11)安全保卫工作抓得实,无安全责任事故。
5、教育质量
(1)学生思想道德素养良好。
(2)学生基础知识考试全科合格率、毕业会考一次性合格率以及按时毕业率、升入高一级学校比例都保持在较高水平。
(3)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
(4)实验及计算机操作达到一定水平。
(5)学生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一定的自学能力。
(6)运动与健康水平。学生体检合格率、体育合格率、体育达标率保持较高水平;常见病发病率、近视眼新发病率控制在规定范围。
(7)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办学特色。
(三)普通小学(含完小和初小)督导评估的内容
1、学校管理
(1)办学思想。建立健全了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综合评价机制;学校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全面进行德、智、体、美教育;注重学生学习习惯和动手能力的培养;不将学生按成绩排队。
(2)校长。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符合任职条件。
(3)教师管理。注重师德教育,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按要求核编定岗,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政治、经济待遇落实,教师培训抓得实。
(4)行政管理。有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和教学文件;后勤服务能较好地满足师生需要;学校公用经费能基本保证教学的需要,财务管理严格,不乱收费。
(5)德育工作针对性强,并形成制度。
(6)教学工作。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严格按新颁课程计划开课设节,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和家庭作业量符合规定,不统一发售规定以外的书籍;严格执行教学常规,抓好教学各个环节,重视教学质量提高;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图书、仪器、体育卫生设施、器材等管理好,使用效率高;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活动开展好;学籍管理规范,班额符合规定。
(7)教研教改取得一定成效
2、办学条件
(1)按编制配备教师,教师结构合理。
(2)校园校舍。生均校园占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
规定要求;配备设施基本完备;重视校园文化建设。
(3)体育活动场地器材符合要求。
(4)教学实验设备设施符合要求。图书及设施符合要求;电教设备达到要求。
3、教育质量
(1)学生品德行为良好。
(2)学生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态度。
(3)在办学过程中,形成某些强项和办学特色。
四、督导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1、各级各类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统一归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县(市、区)的督导评估规划和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小学、初中的督导评估;市(州)教育督导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州)的督导评估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学的督导评估;省教育督导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指导各市(州):的督导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省重点中学的督导评估。
2、要把对学校的督导评估与对地方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贯彻中小学校的办学规程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处理好对学校的督导估与其他行政性检查评比的关系,防止因重复检查而增加学校负担。
3、督导评估要坚持校校到。不论各地在工作实践中采取何种评估形式,都必须在全面督导评估所辖地区所有学校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只对少数中小学进行选优性的督导评估。
4、要建立规范化的督导评估程序。督导评估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结果处理阶段等基本程序进行,以保证督导评估的客观性。各地在制定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时,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情况提出不同要求。尤其是对课程改革实施区,要按照课程改革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要特别注重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在科学、客观评估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和校长给予表彰奖励,对问题严重的学校要给予必要的处罚,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功能和激励功能。
5、要建立学校自评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指导学校以《指导纲要》为依据,结合每学年工作总结进行一次自查,并向督导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结合自查,及时改进工作。
6、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队伍。在组织力量对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二是人员组成以督学为主,专兼结合,吸收教育行政、教研、科研等部门的人员参加;二是督导评估队伍的主体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三是对首次参与学校督导评估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四是督学自身要端正教育思想,严格按照《督学行为准则》执行公务。
200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