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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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

  督促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民办教育的各项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督促、指导民办中小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优化办学资源,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引导社会、家长切实转变观念,关心和支持民办学校。

  总结和发现一批办学经验丰富、办学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加以推广。

  二、《指导纲要》的适用范围

  本《指导纲要》适用范围为县级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教育机构。包括:公民个体、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城乡民办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民办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

  三、督导评估内容要点

  (一)办学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制定了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符合学校实际的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普通中小学按新颁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音、体、美、劳等课程得到保证;研究性课程(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校本课程得到加强;职业高中、中专职业教育特色明显,专业课、职业道德课得到加强。

  节假日不成建制补课;学生在校活动总量符合规定,作息时间安排合理。

  不办重点班,不给学生按考分排队。

  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相适应。

  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保证了与同类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的政策待遇。

  (二)组织机构

  设立了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聘任校长。

  党、团、工会组织健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教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

  按学校实际需要,设置了管理机构。

  (三)教师队伍

  与教师鉴定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聘任合同。.

  教师学历、职称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

  各学科有合格教师和骨干教师。

  教师职业道德良好,了解和尊重学生。

  教师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教师工资和福利按学校工资制度足额发放,教师享受医疗、养老和住房等社会保险待遇。

  教师履行聘任合同中的义务和权利,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办学条件

  办学经费有保障。

  校园、校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或具有10年以上的使用权。

  校园生均面积达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规定标准。

  教学用房生均建筑面积和种类达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规定标准。

  生活用房面积与设施达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规定标准。

  图书、仪器设备配备接近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规定标准。

  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装备接近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规定标准。

  体育教学设施设备接近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规定标准。

  卫生设施配备达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II类以上标准。

  (五)学校管理

  学校章程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校的实际。

  教师全员按聘任合同竞聘、续聘和解聘。

  学校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形成制度,严格规范。

  建立健全以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以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

  学生体育活动、艺术活动开展经常,取得成效。

  开展健康教育,搞好环境卫生,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图书馆室有符合规范的管理制度。

  实验课全部开出。

  档案整理完好,管理科学。

  学籍管理规范。

  学生年巩固率达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规定标准。

  团委会、学生会、少先队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

  后勤服务到位,师生满意。

  建立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簿。接受审计监督。

  按学校制定、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杂费。

  (六)教育质量

  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达到培养目标。

  学生学科知识达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规定要求。

  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得到加强。

  学生体检合格率、体育合格率和体育达标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学生常见病发病率和近视眼新发病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督导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1、民办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统一归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中小学的督导评估。

  2、要把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与公办学校的督导评估结合起来,把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与对地方民办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结合起来。要处理好督导评估与行政性检查评比的关系,防止因重复检查而增加学校负担。

  3、各地在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和实施督导评估过程中,必须做到:

  第一,以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为目的,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为重点。在指标设定和权重分配上,要注意督促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举办者履行有关职责,弓l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

  第二,注重特点,突出重点。要充分尊重民办学校特点,防止套用公办学校督导评估的模式来评估民办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要针对当前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

  第三,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指标要力求客观公正,定量指标要注重可操作性。

  要关注民办学校的多样性,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要分别制定督导评估细则。

  4、要建立学校自评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指导学校结合每学年工作总结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改进工作,并将自查结果报市、县教育督导部门。

  5、民办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轮。除此以外,还应进行专项性的随机督查。

  6、要充分注重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建立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取消其办学资格。要建立督导评估的公示、公告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

  200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