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培训机构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并公布的培训职业(工种)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
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可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1〕328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