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潇湘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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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潇湘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批准潇湘职业学院从2010年起新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2009年秋季招生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湘价函〔2009〕1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社会无不良反映,学校运转正常,根据《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2011级招收新生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 2011年新生仍按2009年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2、住宿费:非公寓收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公寓制学生住宿4-6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6-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3、代收费:(1)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新生体检费一次性收取45元/人,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3)对自愿购买床上用品、日用品和军训服装的学生,学校可按成本价代收,具体收费标准报娄底市物价局备案。

    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和押金。

    二、上述学费标准仅适用于2011年秋季招收的新生。2010年秋季招生收费,因你院未及时申报,故不予批复。

    三、你院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你院接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娄底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票据,并按规定在学院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