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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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我院从2011年级新生开始按学分制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66号)的规定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三部门于2011年10月19日在你院召开的听证会情况,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院从2012年秋季起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院应严格执行经审核同意实施的《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方案》和《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对照表,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收费政策,确保不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二、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招收新生起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学年制收费政策执行。

    三、你院在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要高度关注听证代表各项意见的落实,完善选课系统,提供相应的技术平台和充分的课程资源,保障学生自由选课。

    四、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附: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方案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6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学分制收费管理方案。

    一、收费标准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收取。具体计算办法为:学分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专业学费总额)/该专业学生毕业应修的最低总学分数。

    2、实施办法

    学生应缴纳的学费分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

    (1)学分学费标准

    学分学费是指以各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按学年中学生实际选定课程规定的学分应收取的学费。(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120学分)若超过基准学分,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每学年平均学分不少于40分,总分学为120学分,收费标准为每学分60元。

    (2)专业学费标准

    专业学费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扣除学分学费后确定,按学年收取。专业收费如有变动(以当年的收费政策为准)。

    二、转专业、重修、辅修、提前及延长修业年限收费

    1、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如不一致,学年中第一学期转入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转入的,第一学期按转出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原专业与新专业的专业学费差额实行多退少补。转入前按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已合格修完的课程,不得再收取学分学费。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补修的课程,按实际补修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2、学校给首选课程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校按每学分60元收取该课程的重修学分学费。

    3、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免收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4、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收取专业学费。学生延期毕业的,延期10个学分以上(含)、20个学分以内的,按半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20个学分以上的,按一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10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学费。

    三、退费

    1、学生每学期选定修读课程后,学校给学生1次(2节课)的试修时间,学生因各种原因在试修后自行退选课程,免收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就学时间在课程课时一半以内的,收取退选课程50%的学分学费;超过一半的,全额收取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学生申请退选课程时,应凭教务处开出的退选课程学分学费结算单到财务处缴清费用后,才能到教务处正式办理退选课程手续。

    2、学生发生申请退学、休学、转学及死亡等情况的,按月计退专业学费。对报到前预缴专业学费且在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全部预缴专业学费。对弄虚作假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以及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开除学籍的,不退还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按国家和省学籍管理规定参军、休学和因病保留学籍的学生暂不退费,复学后按所修专业的专业学费多退少补,因病无法复学的按自愿退学办法办理。对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就读的新生,退还全部专业学费。全部退还专业学费的,应同时免收学分学费;部分退还专业学费的,按实际学分学习情况退费。

    四、收费管理

    1、收费方式

    (1)采取预收制,每学年收取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时缴纳,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当学年结束时,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总额,其与预收学费的差额,可结转至下一学年。

    (2)每年5月中旬,教务处将学生本学年修读的学分情况报送财务处,学生对自己所选学分情况有疑议的可进入《教学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3)每学年结束时,财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选课信息计算出每位学生实际发生的学分费及余缺情况,通知学生所在系,并由系辅导员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家长。学生毕业前,学校将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2、由于各专业培养计划中每学年的学分及学生选课情况各不相同,可能会导致部分学生在某学年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超出标准学费,只要所选学分(不含重修、辅修)不超过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学费预收总额将不超过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总额。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申请,报学院学生处、财务处批准,办理学费缓缴手续后方可注册选课。

    未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且又未办理缓缴手续又未说明原因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选课;上一学年未缴清学费的学生,本学年考试成绩不入档;毕业前无特别情况,不予参加毕业(论文)答辩,不予提供学习成绩证明、推荐就业材料和办理离校手续。

    五、其它

    1、本方案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本方案所称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及代收费仍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