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其借读。借读的学生需提供户口证明。
办事流程:
1、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有关材料;
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教育局审批;
3、教育局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条件符合的对象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