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关于进一步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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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近年来,湖南省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以及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不断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力度,通过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保证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顺利落实,维护了国家财政资金安全。但是,一些地方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资助管理上仍存在工作责任不明确、工作程序不严谨、过程管理不精细等问题,资助工作中的违规现象,特别是超范围资助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今后,随着中职免学费范围的扩大,中职学生资助管理难度还将增大,工作要求将更为严格。为进一步健全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责任制,规范资助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部门责任。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其中以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三个部门的责任最为重要。各市州和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合作,紧密配合,保证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顺利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预算,足额安排本级应分担资金,并及时下拨资助资金;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学生学籍、资助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准确核定资助人数,并加强监督检查。今后,凡因资金安排不到位、拨付不及时、管理不规范导致中职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或出现其他违规行为,引起学生和家长不满等不稳定因素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切实强化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责任。要进一步落实以主要领导为核心的中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责任制。市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领导对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主要领导每学期要召开一次以上工作调度会,亲自检查1-2所中职学校;分管领导要经常了解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进展情况,亲自参与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督查和对有关违规行为的查处。从今年开始,凡中职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除依法依规通报处罚相关中职学校外,还将按学校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责任人,并取消学校申报中央和省级有关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资格。

  三、进一步落实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校长负责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3号)都明确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各中职学校校长(或法人代表)就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责任。校长发生更换的,须在新校长到位一个月内重新签订责任状。各中职学校校长要对本校的学生信息管理、资助资金管理和校内配套资助政策的实施负总责,依法办学,按规操作,履行职责,信守承诺。今后凡发现中职学校在学生资助工作中有重大违规行为的,要首先由主管部门对校长作出停职处理,然后再根据调查结果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进一步完善中职学生资助信息报送责任制。学生资助信息(包括学生学籍信息、学生资助名单和有关报表)报送是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评价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助信息报送责任制,将信息报送和审核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各级中职学籍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新生电子注册工作,严格审核,杜绝虚假注册,同时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学生异动信息。每年秋季新生正式注册前,各级学籍管理部门和资助管理部门要先联合对所属各校在校生人数进行现场核查。各级资助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校或本级学生资助信息前,要将拟上报信息打印件报送校长或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以存档备查,然后通过信息系统正式提交。今后,凡出现弄虚作假、或因审核不严导致上报数据不实、造成工作影响等情况的,要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如因学校管理人员工作原因,出现错报、漏报信息,影响财政拨款的,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责任编辑:省教育厅_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