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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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办发[2015]11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 〔2015〕4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以及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的原则,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进一步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培育县域经济增长点,开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顺应产业转移的趋势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输出地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

  (二)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带动返乡创业。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顺应输出地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抓住机遇创业兴业,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三)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发挥既熟悉输入地市场又熟悉输出地资源的优势,对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等输出地特色产品进行挖掘、升级、品牌化,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实现输出地产品与输入地市场对接。

  (四)引导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统筹发展县域经济,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油茶产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充分发挥民俗、民族、民居、服饰等特色商品的优势,大力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业,带动民族地区创业。

  (五)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鼓励返乡人员以资金、技术、管理入股,参办、合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及农技推广、林下经济、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开展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支持通信运营商加大固定宽带和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投入,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加快推进村村通光纤、户户通宽带和"三网"融合建设,建设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创业。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二)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布局。依托现有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基地。挖掘现有物业设施利用潜力,整合利用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并注意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等统筹结合。属于非农业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要求,结合老城或镇村改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盘整进行开发建设。属于农林牧渔业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林地、草场、水面权属和用途前提下,允许建设方通过与权属方签订合约的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设施农用地的有关规定整合资源开发建设。完善返乡创业园区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纳入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和实行"双百资助工程"评选范围,按规定给予每个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给予纳入"双百资助工程"的农民工创办企业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所需资金从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各地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前提下,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给予支持。

  (三)强化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结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采取互动式教学培训方式,辅以创业实训、考察观摩、创业指导等,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创业人员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经后续服务通过种养殖业创业的享受后续服务补贴。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辅导。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训服务,组织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定期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发挥好驻村扶贫工作队作用,帮助开展返乡农民工教育培训,做好贫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四)完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服务。按照"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其他各方资源,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统筹提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和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做好返乡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提升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农民工服务衔接机制。开展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充分发挥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参与、公平竞争格局,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拓展,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五)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粮油、茶果、水产品、中药材和传统手工艺等优势特色产业创业发展。鼓励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促进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运用其创新成果创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步伐。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重点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促进创新创业与企业发展、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和"三区"人才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

  (六)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落实《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暂行规定》,放宽场地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探索实行集群注册。在符合《物权法》及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做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全面开放。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返乡创业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七)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有关国家政策规定的,可依法定程序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开展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等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优先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加强全省农民工等人员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统筹规划。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优化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对返乡创业人员初创小微企业或初次注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服务领域,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九)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探索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向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分解责任,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产业转移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际需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典型引路,打造一批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一批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和乡村旅游带头人示范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积极宣传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湖南省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的要求,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湖南省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5日

  湖南省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 

  (2015—2017年) 

序号

行动计划名称

工作任务

实现路径

责任单位

1

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

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

加快建设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2017年实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

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

2

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

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充分依托现有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纳入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和实行“双百资助工程”评选范围,对评为省级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每个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对纳入“双百资助工程”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

3

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业,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促进创业

将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开发一批农林特色产品、加工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支持民族传统工艺品保护与发展。

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民宗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旅游局

4

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改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

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网速、降低网费;支持各地依据规划与社会资本共建物流仓储基地,加大农林产品品牌培育,不断提升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5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

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全省创建8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支持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支持农林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农林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林业厅

6

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

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县乡

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的,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通过种养殖业创业的,按照规定落实后续服务补贴。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组织发动作用,支持其利用各自资源对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及团省委、省妇联等群团组织

7

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

引导和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

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实施一批“星创天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科技服务。鼓励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促进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运用其创新成果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步伐。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重点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促进创新创业与企业发展、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

8

财政金融扶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

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农业补贴、社会补贴、岗位补贴和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政策扶持;每年从省级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