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医师注销注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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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受理机构:省卫生计生委政务服务中心

  3、决定机构:省卫生计生委

  4、办理条件: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8)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5、提交材料:

  (1) 《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 单位出具的申请注销注册人员名册及申请报告;

  (3) 确认上述因素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5) 身份证复印件。

  6、办理程序:

  受理:省卫生计生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按照上述应提交的材料查验资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登记,按要求转入下一程序;对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及时将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一次性告知单位;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当面告知单位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受理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1-84812740)。

  审核: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提出同意注销注册或不同意注销注册的审核意见报委领导审定。审核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有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31-84822201)。

  审定:省卫生计生委主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签署同意注销注册或不同意注销注册的审定意见交审核人员办理后续手续。

  收证:对通过审批者,由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对未通过审核者,由省卫生计生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告知单位并说明理由。

  7、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法定为20个工作日)

   8、表格下载: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www.hunanwst.gov.cn)—行政许可办理指南—医政管理—医护人员准入专栏

  9、监督检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纪检监察室 0731-84822287

  10、咨询渠道: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医政医管处办公室0731-84822201

  11、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违反行政许可法定程序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12、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地点:长沙市湘雅路30号省卫生计生委政务大厅10号窗口

  13、乘车路线:9路、109路、115路、116路、348路、807路到湘雅路口站下,2路、128路、405路到湘雅站下

  14、状态查询: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办公室0731-84822201


  附件下载:

  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