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办理须知

来源: 【字体:

一、调转
     持证人员变更所属地的,应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一)省内调转:
     1、持证人员变更所属地在我省范围内的,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 http://acc.hnczt.gov.cn/ ),点击“调转”并登录,填写调转信息并提交 (首先须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2、持证人员携带调入单位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3、管理机构留存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证明。  
(二)省际调转调出:
     1、持证人员从我省转出到外省的,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 http://acc.hnczt.gov.cn/ ),点击“调转”并登录,在线填写调转信息并提交 (首先须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系统自动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注:会计人员在选择调入地时,请注意深圳、厦门、大连、青岛、宁波5个地区为单列市(即不在原省内行政区划内列示,如“广东”省下面不包含“深圳市”)。  
     2、持证人员持《调转登记表》(3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原所属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审核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3、管理机构留存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调转登记表》(1份)、工作证明。  
(三)省际调转转入:
     1、持证人员从外省转入我省的,在3个月内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 http://acc.hnczt.gov.cn/ ),点击“调转”并登录选择调入地;  
     2、持证人员持《调转登记表》(2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省内调入地单位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3、管理机构留存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调转登记表》(1份)。  
二、注意事项  
     1、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以上业务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理。委托代办的,除携带上述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申明委托原因、事项及期限,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人仅限为另一人代办以上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