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自建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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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自建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初始登记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物权法》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长沙市房屋初始登记(询问)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
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决定机关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程  序
时  限
15个工作日
收  费 1、登记费

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非住宅:5元/平方米

2、测绘成果利用费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每幅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