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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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结婚登记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项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

受理机构

各县区民政局

决定机构

各县区民政局

办理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1、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自愿结婚;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6、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申请材料

(一)当事人提交:1:①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程序

(一)岗位责任人:婚姻登记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2、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的条件;3、签发婚姻证。

办理期限

即时

收费情况

婚姻证书工本费9元/对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9]105号

表格下载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监督检查

湖南省民政局。电话:0731-84502080

咨询渠道

各县区民政局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责任编辑:郭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