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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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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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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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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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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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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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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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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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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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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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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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1、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自愿结婚;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6、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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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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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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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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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责任人:婚姻登记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2、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的条件;3、签发婚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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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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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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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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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书工本费9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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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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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价费[2009]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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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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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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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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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局。电话:0731-8450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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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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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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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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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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