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健康卡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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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政办发〔2016〕2号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居民健康卡是基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用于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的信息载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和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号)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居民健康卡的普及应用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开展居民健康卡应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和工作目标 

  试点范围: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为居民健康卡应用试点区域。

  工作目标:到2016年上半年,试点地区完成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卡环境改造,人人拥有居民健康卡,用居民健康卡全面取代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诊疗卡,实现居民看病就医、经费结算、全程健康管理"一卡通",方便居民享受连续、高质量的医疗、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医保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便民惠民。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城乡居民利用居民健康卡办理卫生计生相关公共服务业务,接受更加实惠、便捷、精准和个性化的健康服务,有效落实党和政府的卫生计生惠民政策。

  (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居民健康卡建设的标准规范,依托人口健康信息体系,统一规划、上下协调、整体推进,建设统一的居民健康卡应用和监管体系。

  (三)技术先进,安全可控。采用先进、开放、可靠和安全的技术,既满足当前卫生计生各项业务需要,又着眼未来政府公共服务多领域拓展需求,实现集约建设、资源共享、协同应用。

  (四)有序推进,平稳过渡。按照居民健康卡建设总体部署,结合金融IC卡的管理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施工作。做好与诊疗卡、农合卡等卡介质的并行使用过渡工作,有序替换现有的诊疗卡、农合卡等各种卡介质。逐步做好与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统一的卡管信息系统。依托湖南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与密钥管理系统,实现居民健康卡数据采集、制卡、发卡、用卡全过程管理。统一相关信息平台和用卡环境建设技术标准,实现涉卡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实现准确的用户卡数据采集。以全员人口数据库为基础,整合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医保、医疗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加强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人口信息比对,充分利用卫生计生部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优势,完善、核实、确认用户卡信息,作为批量制卡原始数据。

  (三)全面完成用卡受理环境改造。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居民健康卡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与省卫生计生委相关技术规范,在省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改造与全省人口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工程同步实施。各级承担公共卫生业务管理职能机构接入政务外网。

  (四)实现人人拥有一张居民健康卡。居民健康卡加载金融IC卡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居民健康卡的用卡环境改造、卡具铺设、制卡、发行工作。采用以市州为单位区域发卡为主,以重点人群批量发卡、在线联机发卡为补充的模式全面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工作,实现试点地区人人拥有一张居民健康卡,全面替换现有各种涉及健康服务的卡介质。

  (五)建立居民健康卡管理应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全省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运行、应用、服务等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居民健康卡与其它公共服务卡的集成应用,确保居民健康卡"一卡通用、一卡多用"。

  (六)建立居民健康卡应用服务体系。由卫生计生部门和发卡银行联合组建专门服务机构,建立支撑从发卡到用卡各环节的居民健康卡服务体系,提高居民健康卡全流程服务水平,提高持卡用户满意度。

   四、职责分工 

  (一)省卫生计生委。作为居民健康卡应用试点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健康卡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指导试点单位各级居民健康卡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组织居民健康卡应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居民健康卡跨部门跨层级应用工作。

  (二)省发改委。协调居民健康卡与其它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和跨部门跨层级应用。

  (三)省经信委。负责将居民健康卡建设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推进跨部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四)省财政厅。负责将省级必要的居民健康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共同明确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居民健康卡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运行维护经费的投入责任。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建立基于居民健康卡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医保费用及时结算机制。

  (六)省公安厅。与卫生计生部门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提供居民健康卡发卡用户信息与人口管理系统的信息比对。根据医疗机构提交的新生儿信息,积极探索建立新生儿预上户模式,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健康卡提供便利。

  (七)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协调、督促各级电子政务中心做好各级卫生计生信息技术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政务外网接入工作,指导卡管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八)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指导、协调省内商业银行开展金融IC卡加载居民健康卡工作,负责金融IC卡安全和联网通用。

  (九)试点区域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订本市居民健康卡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组织居民健康卡应用系统建设和运行,指导监督居民健康卡制卡数据采集、审核工作,组织居民健康卡发放;拓展居民健康卡应用领域,构建完善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

  (十)医疗机构。按照居民健康卡相关技术标准,对医院业务信息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建立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优化业务规程。积极利用居民健康卡开展行业应用,用居民健康卡取代原有诊疗卡,做好居民健康卡与原有诊疗卡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及和应用居民健康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就医、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将有力地促进信息消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条件支撑。试点区域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卫生计生牵头,发改、经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居民健康卡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应用试点工作。要抓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多种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居民健康卡的功能和作用,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并积极使用居民健康卡,为顺利推进居民健康卡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二)规范建设管理。试点区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建设应用,加强各项工作进度管理,建立督促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用居民健康卡取代诊疗卡情况纳入公立医院改革、项目资金安排、医院等级评审等评价指标。建立参与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改造的企业诚信档案,把企业失信行为记入社会征信系统。试点市州的建设实施方案以及需要在居民健康卡中新增业务信息的,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拓展应用服务。试点区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居民健康卡具有的身份识别、基础健康信息和终生健康服务信息储存、金融等功能,积极改造用卡环境,优化业务流程,引导城乡居民利用居民健康卡办理各类医疗健康事务,及时帮助解决用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健全运行服务体系,加强系统应用协调管理。

  (四)严格安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采用专网连接,封闭运行,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居民健康卡采用国产芯片、国密算法,并采用健康功能与金融功能双密钥安全技术,健康密钥实行全国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省卫生计生委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要分别制定严格的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制度和SAM卡管理制度,严格居民健康卡数据安全管理,保护公民隐私,确保用卡安全。

  试点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尽快实现长株潭地区"健康一卡通",为全省全面推进居民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创造经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