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修改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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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描述

  根据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资料,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错误基础信息进行修改和确认。

  二、工作流程

  (一)受理

  县(市区)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管理岗位及时受理乡镇(街道)社保站经办人员收集整理和填报的相关资料:

  1、参保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联络员填报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修改申请书》;

  2、变更信息相对应的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等;

  3、乡镇(街道)社保站经办人员汇总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修改汇总表》或《批量信息修改表》。

  (二)信息录入

  县(市区)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管理岗位审查上述资料,将确需修改的信息录入或导入信息系统,并向个人账户管理岗位传递相关资料。

  (三)信息修改审核

  县(市区)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每月定期审核个人账户信息修改情况,审查并整理相关资料。对确须修改的信息,办理个人账户信息修改审核;对未经批准修改的项目或内容,将相关资料退回乡镇社保站经办人员,并注明理由。

  (四)修改资料存档

  县(市区)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将信息修改资料整理存档。

  三、核心提示

  1、修改社保卡(折)记录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须销户后,经办机构方可进行信息修改。

  2、修改出生年月与身份证号不一致的,须向省报送信息修改依据(如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赋予特殊个人信息修改权限进行修改。

  3、户口性质不允许修改,如确须修改,通过省内关系转移实现。

  4、参保人员处于待开卡(户)状态的,不允许修改与开卡(户)信息相关联的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张海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