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等情况的,应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终止手续。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受理
县(市区)经办机构参保管理岗位及时受理乡镇(街道)社保站经办人员提交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申请表》(附家属申报、本人申请、其他人员举报或通过稽核等渠道获取的相关信息说明),办理参保人员暂停手续。
(二)参保终止确认
县(市区)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审核参保管理岗位递交的相关资料,及时确认办理参保人员续保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三)资料存档
1、对确认需恢复参保的,县(市区)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整理存档。
2、对确认须参保终止、且有个人账户返还的,县(市区)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整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申请表》等相关资料,连同《个人账户返回结算单》交财务管理岗位,由财务管理岗位存档,并做后续支付业务。
3、对确认须参保终止、且需退回养老金的情况,县(市区)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整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终止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连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返还结算单》交稽核审计岗位或待遇管理岗位存档,并做后续业务。
三、核心提示
1、村(居)民委员会联络员要及时掌握情况,收集相关信息报送乡镇(街道)社保站;乡镇(街道)社保站经办人员每月按时向县(市区)经办机构报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终止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2、已享受待遇人员的参保终止,建议最好是在当月月度拨付核定之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