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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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描述

  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等资料,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跨险种或省内跨县(市、区)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二、工作流程

  (一)受理

  转入地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受理、审查乡镇(街道)社保站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联络员或参保人员本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的以下资料:

  1、《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户籍证明资料;

  因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不受理的原因。

  (二)办理

  转入地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后,通过信息系统立即办理省内转出。

  转入地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在信息系统中查找该转入人员并进行比对,经比对确认一致,办理转入。比对有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不予确认,并通知转出地经办机构,由其取消省内转出手续。

  (三)资料存档

  县(市区)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整理相关资料存档。

  三、核心提示

  1、参保人员未跨县(市区)流动时,如因户籍性质变更(参保险种发生变化),应通过办理省内关系转移实现跨险种转移,其他情况按个人账户信息修改程序办理。

  2、转出地经办机构必须全面完成参保人员关系转移前所有缴费或发放等业务处理,才能办理关系转出。对未及时办理省内转移手续的,办理转出时间应按当前系统记录的业务终结时间作为转出时间。

  3、办理省内转出前,应将转移人员的银行账户进行销户。

责任编辑:张海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