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县(市区)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制度实施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等情况,并确认收缴到账,完成个人缴费记账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确定缴费标准
每年1月,县(市区)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档次和标准向社会公布,作为当年缴费标准,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二)收缴养老保险费
县(市区)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参保人员的缴费申请,编制《批量缴费表》导入系统,生成《批量缴费申报单》交财务管理岗位。财务管理岗位据此填制《银行进账单》,交参保人员,由参保人员凭《银行进账单》到金融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对账
县(市区)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岗位及时与银行对账,确认无误后,做财务到款登记操作。
(四)缴费查询
信息系统自动将参保人员的信息传送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网,供参保人员查询。
(五)资料存档
财务管理岗位将《银行进账单》和《批量缴费申报单》作为财务原始凭证存档。
三、核心提示
1、缴费档次参数由省中心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实施方案和参数设置表统一设置,县(市区)经办机构征缴岗位须逐年逐项校对。
2、制度试点之初,乡镇(街道)社保站可受参保人员委托,代收其养老保险费,并及时划入县(市区)经办机构收入户。
3、对于“往前补缴”的情况,因补缴年度的不确性等原因,须采取经办机构自收这一缴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