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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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描述

  已办理参保登记且享受政府代缴的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缴纳养老保险费,经办机构确认收缴到账情况,完成个人缴费记账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确定缴费标准

  每年1月,县(市区)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档次和标准向社会公布,作为当年缴费标准,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二)收缴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可采取银行代收、银行代扣代激、经办机构自收任一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详见银行代收养老保险费工作流程、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流程、经办机构自收工作流程)。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方式做相应对账等后续处理。

  (四)缴费查询

  信息系统自动将参保人员的信息传送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网,供参保人员查询。

  三、核心提示

  1、政府代缴人员缴费档次也可增设多档,其中,每一档的个人缴费部分为普通人员缴费标准减去政府代缴标准。

  2、参保人员缴费前,必须在系统中做好缴费身份标识,如残一级、特一级等。如没有做好缴费身份标识,参保人按普通人员缴费成功,即使事后改变缴费身份,此人已缴年度的政府代缴也不能自动计入个人账户,需通过缴费调整功能实现。

  3、政府代缴部分是作为政府的一种特殊补贴,须在参保人员缴费后,按《养老保险补贴工作流程》进行落实。

  4、即使是政府全额代缴的参保人员,其本人也应表示同意参保,经办机构方可进行“0”缴费操作。

责任编辑:张海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