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县(市区)经办机构对村集体、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参保缴费人员的补助或资助(以下简称集体补助)进行确认,并完成个人账户记账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确定补助最高标准
每年1月,县(市区)经办机构征缴岗位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作为当年集体补助最高标准。
(二)集体补助受理
县(市区)经办机构征缴岗位受理村(居)民委员会、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为参保缴费人员提供补助或资助的申报资料:
1、、《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请书》
2、《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请明细表》
3、对村集体补助,应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的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认的相关资料。
(三)申报审核
县(市区)经办机构征缴岗位对上述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生成《集体补助申报单》,交财务管理岗位。
(四)缴款
县(市区)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岗位按《集体补助申报单》填制《银行进账单》,交申请人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补助款项。
(五)对账
县(市区)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岗位及时与银行对账,确认无误后,做财务到款登记操作
(六)缴费查询
信息系统自动将参保人员的信息传送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网,供参保人员查询。
(七)资料存档
县(市区)经办机构征缴岗位将申请人申报资料存档;财务管理岗位将《集体补助申报单》和《银行进账单》作为财务原始凭证存档。
三、核心提示
1、参保人只有本人已完成当年度个人缴费后才能接受集体补助。
2、参保人接受集体补助金额可以是当地当年度集体补助最高标准及以下任意值。
3、参保人不能接受制度实施以前任意年度集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