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调整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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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描述

  县(市区)经办机构对参保缴费人多缴、少缴养老保险费以及多记、少记政府缴费补贴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并准确记录个人账户。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受理

  县(市区)经办机构征缴岗位受理金融机构、参保缴费人本人以及参保缴费代理人(以下统称缴费人)的多缴、少缴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1、《缴费调整申报表》;

  2、其他相关资料,如:个人缴费身份证明、原缴费证明等。

  (二)缴费调整

  县(市区)经办机构征缴岗位和财务管理岗位共同审核缴费人的申请资料,对不需缴费调整的将资料退回缴费人;对需要进行缴费调整的,由征缴岗位在系统中进行缴费调整操作,并将资料移交至财务管理岗位。

  1、对应调增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含政府代缴)等情况,直接调整应增加的缴费金额。

  2、对应调减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含政府代缴)等情况,直接调整应减少缴费金额的负数。

  (二)缴费调整审核

  县(市区)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岗位根据缴费人申报的资料和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缴费调整审核。

  1、正调整:对应调增个人缴费的情况,生成《缴费调整申报单》,并填制《银行进账单》,交缴费人到金融机构缴费,对账后,做调增个人缴费部分的财务到款登记;对应调增政府补贴(含政府代缴)的,生成《缴费调整申报单》,直接做个人缴费部分的“0”到款登记。

  2、负调整:对应调减个人缴费的情况,生成《财务支付单》,进入财务支付管理流程。对应调减政府补贴(含政府代缴)的,生成《缴费调整申报单》,直接做个人缴费部分的“0”到款登记。

  (三)缴费查询

  信息系统自动将参保人员的信息传送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网,供参保人员查询。

  (四)资料存档

  县(市区)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岗位将缴费人的申报资料以及《缴费调整申报单》、《银行进账单》等作为财务原始凭证存档。

  三、核心提示

  1、对调增的个人缴费部分,如经办机构原已挂往来账,参保人无需缴费,直接充往来账。

  2、如恰遇调增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属于其他缴费人员应调减的个人缴费部分,仍分别做调增处理和支付处理,但资金应从支出户转入收入户。

  3、如将参保缴费人员的缴费调整为“0”,系统仍会计算缴费年限。

  4、政府补贴部分的调整,随同缴费到款登记或支付完毕后一并纳入财政补贴测算实现。

责任编辑:张海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