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参保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有何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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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参保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或拖欠。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另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36号)规定,“对经调查确认有缴费能力但不按规定缴费的企业,除按《社会保险费征徼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外,可采取以下行政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予批准企业上市;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将国有企业缴费情况纳入企业领导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依法缴费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除不能晋级、评选先进和获年终奖金外,拖欠当年还给予警告,次年仍拒缴纳的,给予撤职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其独资、参股设立新企业,不予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及增加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