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湖南省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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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湖南省关于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收费标准是什么?报名时学校收取报名费为 65 元,但开学两个月后又向学生收取 2-300 元学杂费,请问合不合理?
答:根据湘价教 [2012]113号文件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饭菜加热服务费,按规定代收教辅资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伙食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物价局核定价格的课本)和作业本费外,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午休管理服务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如对收费有疑问,请向当地教育、物价部门投诉,投诉电话 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