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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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41号)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申请领取培训许可证应当具备《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41号)第二章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一、教学场所:1、教室总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2、有单独的办公用房;3、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二、教学设备:1、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2、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碎部件实物;3、有必要的电教设备。三、教学人员:教学人员不得少于5人。1、教学负责人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三年以上;2、理论教员应当具有农机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省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3、教练员应当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机型五年以上安全驾龄,经省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四、组织管理制度:1、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3、有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农机局行政许可受理分中心(322房)谢 晶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a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b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c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d
、申请材料存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f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
、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农机局科教处负责人 胡先鸣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书面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分管负责人复审。
(三)时限:4个工作日
B
、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农机局科教处负责人   齐志刚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初审受理人员移送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场地进行实地考核,并写出考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农机局主管领导   汤绍武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同意,交受理人员办理发证手续。
(三)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农机局行政许可受理分中心(322房) 谢 晶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许可项目承办人员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办理有关手续;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上网公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农业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 0731-82222146

窗口地点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6

交通到达线路

115105159路公交车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554063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农机局科技处 0731-85540636

单位网址

xzsp.hnagri.gov.cn:9000

 

相关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   

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1   

教学设备清单;  1   

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1   

组织管理制度;  1 

生源预测情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