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关于种田大户的补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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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依据中央精神,汉寿县财政局牵头对本县精准发放惠农补贴进行了一些探索与试点,改革补贴发放方式。总体原则是:原有补贴形式和标准不变,从新增的双季稻补贴中拿出一部分,专门补贴给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切实提高种粮大户的积极性,提高全县粮食生产能力。

  补贴方式与程序为:

  1.规范申报,严格把关。一是明确申报条件,必须是流转耕地100亩以上,直接种植水稻的单一自然人,与农户签有正式的流转合同,种粮面积中早、中、晚稻三季中必须有一季达到100亩以上的才能申报;二是由大户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身份证明和村级种粮证明自行到乡镇申报,填报相应表格。

  2.认真核查,全面公示。一是分别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和以乡镇为单位在政务公开栏上公示;二是两次公示同步进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三是乡镇审核大户的审报资料,留存复印件,到村、组实地走访,乡镇长最后签字确认;四是县农业委员会会同县财政局、县经管局组成7个核查组,对全县申报的大户按20%的比例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02户,核查情况与申报情况基本属实。

  3.打卡发放,实行举报。一是种粮大户的补助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二是明确了享受补助的面积是大户早、中、晚三季中单季最大的面积,标准是每亩78元;三是设置了举报电话,长期受理,被举报并经有关部门查实属虚报或弄虚作假的,原渠道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工作人员失职或故意弄虚作假的按有关纪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