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如何识别引进版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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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内音像出版单位引进出版的音像制品,都有固定的版权登记号,如“像字19-1997-476号”,“音字 05-1998-234号”等;都有固定的引进文号。没有同时标明版权登记号和引进文号的国内出版单位出版的引进版音像制品,是非法音像制品;版权登记号和引进文号与有关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文号不相符合的引进版音像制品,是非法音像制品。

  1999年以前,文化系统音像出版单位引进出版的音像制品,都由文化部审查批准,引进文号为“文录(或文录音)进字(199×)××号”,其中1997-1998年批准引进的文号是“联审文录进字(1997)(或 1998)第×××号”、“联审文音进字(1997)(或1998)第×××号”。

  非文化系统音像出版单位的引进版音像制品的引进文号为“广录进字××××号”或“广录进字(199×)×××号”。

  根据国家的规定,1999年开始,引进版音像制品的引进文号一律为“文音进字(1999)×××号”、“文像进字(1999)×××号”。

  海外的音像制品成品只有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独家进口,凡在市场上销售的没有同时加贴音像制品防伪标识和中图公司标识的音像制品成品是违法音像制品。海外故事片VCD、DVD等成品在境内没有进口,流行音乐CD唱片只有少量没有版权引进的节目进口。 

  违背以上原则标明引进文号的引进版音像制品,则是非法音像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