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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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农业办质〔2013〕105号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蔬菜办(局),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农药行为,农业部联合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规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关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我厅为加强新标准实施的分类指导,对蔬菜、水果、谷物、水产品等14种农产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进行了归纳整理(详见附件),并就新标准的贯彻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巡查力度,加强安全用药技术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者严格执行国家农药安全使用准则及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建立完善农药使用档案,严禁超范围、超剂量、超次数使用农药,不收获未达到安全间隔期的食用农产品,确保生产出的农产品符合新标准农药残留限量值要求。

  二、要对照农残限量值要求,增加农药残留检测参数,正确运用检测方法,加大监测频次、扩大监测范围,加强对基地农产品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农产品的监督检测,确保上市前农产品符合新标准农药残留限量值要求。

  三、要加大对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经营管理力度,加强对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随意添加隐性成分行为;督促农药经营者加强对农药标签的清理,不销售标签所标注农药成分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农药产品;建立农药进销台帐,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可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农药选购与使用技术指导服务,严禁向蔬菜等食用农产品主产区生产者违规销售高毒农药。

  四、要全面清理现有农业技术规程(规范)和农药使用管理等制度,对不符合新标准农残限量值要求的,要及时、认真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农业技术规程(规范)及农药管理制度中关于农残限量值的规定与新标准保持一致。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新标准的宣传贯彻活动,务求使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者,检验检测、农技推广工作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均能熟练掌握新标准农药残留限量值要求,形成贯彻实施新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正确指导农产品生产和消费。

  附件:主要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