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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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教育机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是否收费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在华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外厅[1999]27号)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2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教育厅监察室 投诉电话:0731?C82204240

许可条件

由地方政府部门、教育机构或教育相关部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有国(境)外教育机构参加且中方参展单位均为本地教育机构的,以介绍国(境)外教育情况为内容的展览活动(教学仪器、设备展览除外)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84714936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厅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厅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审核;

3、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时限:3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复审;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查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员。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教育厅分管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窗口地点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

交通到达线路

114142906501路公交车至省教育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00―6: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471493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郑海蓉 0731―84714936

单位网址

www.hn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