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关于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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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工业地产发展,提升产业园区整体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近日,省政府以湘政办发[2014]96号文件印发《关于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意见》。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工业园区是区域经济发展、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集群、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平台。目前,我省的工业地产的开发环节和使用管理普遍处于初级阶段。部分工业地产项目设施不配套,园区内用于研发、仓储、员工生活方面的设施不全。在使用方面,开发商以降低投资成本为主要手段吸引企业投资落户,引进的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的低端行业,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提高产业高度集中方面没有发挥出预期的效果和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省工业地产事业发展,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在广泛调研,并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意见》。

  二、相关概念

  工业地产是指以产业为依托,以地产为载体,以工业楼宇、工业厂房、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用房为主要开发对象,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统一设计、建设,集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等为一体的工业物业。

  三、发展目标

  按照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功能化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明确重点区域,突出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发形成一批规划布局合理、产业定位明确、建设规模适度、功能配套齐全的新型产业园区,引导工业地产集聚式发展。

  四、保障措施

  共出台10项具体政策措施。一是鼓励集约发展。工业地产项目原则上必须在工业园区或集中区内,容积率控制区间为1.5-3.5,建筑密度控制区间为35%-45%,绿地率控制区间为10%-20%。二是突出产业主导。每个工业地产项目确定1-2个主导产业,不得引进限制类或者淘汰类项目,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类产品。三是鼓励民间投资。具有与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社会资本,可以采取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的方式开发工业地产。四是保障用地供应。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的工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门用于工业地产项目建设。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工业地产项目。五是下放审批权限。工业地产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节能、安全、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相关审批事项,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不许下放的外,其它一律下放到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六是支持产权分割。建设的生产厂房,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使用的条件下,可按自然层、部位等进行出租、出售,并依法办理产权。七是强化配套保障。按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设工作与生活配套设施。加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对接配套,相关收费标准与政府自办工业园区同等对待。八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提供法人按揭贷款服务。建立多元化企业贷款担保体系。九是建立补贴机制。省整合园区、开放型经济、预算内基本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对在建工业地产项目以投资补助、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各级政府可根据财力情况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十是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地产项目和入园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结合区域产业规划制定相应鼓励支持工业地产的政策和措施,推进服务升级,提升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