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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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省直各相关厅局(委办)及中央在湘单位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6号)文件要求,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

  省工程治理办联系人:

  贺斌   0731-82263517   13517492739

  张星   0731-82263506   18681430878

  传真:0731-82263506

  邮箱:hnszhb@163.com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具体措施》(中治工办发[2012]2号)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探索深化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开展深化应用工作试点,加快推进县级以上政府普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进度,不断促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环境持续优化,现就我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在加强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市场运行和监管环节中综合运用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做法和经验;探索建立健全区域和行业工程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为全面推广实施提供实践依据。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全省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集中公布从业人员和从业单位等信用信息,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把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与行政审批和效能监察、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资源整合信息互认共享。

  (二)统一规范,分级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办法以及信用评价标准,实现统一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级组织实施,细化和实施信用信息的收集、发布、管理和使用,加强行业监管,做到条块结合。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统一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逐步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有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

  (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

  三、试点地区和部门

  (一)参与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地区

  根据中治工办发[20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各市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经省工程治理办和省经信委共同研究,并报请省工程治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选择长沙浏阳市、株洲市、常德市、永州市等4个市(含县级市)作为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地区。

  (二)参与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部门

  1、参与试点工作的部门

  参与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主要为全省县级(包括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国税、地税、商务、人民银行、消防、人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涉及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部门、单位延伸。

  2、参与项目建设相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的部门

  依照《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202号令)及有关要求,参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建设相关信用信息共享的部门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信用信息归集单位。

  四、试点内容

  (一)完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平台,深化信息公开互认共享应用

  各试点地区和部门按照《关于转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纪发[2011]28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与中央和省级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实现链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按照管理权限和工商注册属地原则,建立本地区(部门)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开,力争实现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咨询、供货等市场主体的全覆盖;要改进信息报送管理,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做好公开并逐级上报。

  (二)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实现评价结果全社会公开

  继续开展并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各试点地区(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部门)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及时在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向社会公布。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省直有关试点部门在试点基础上,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建立全行业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和标准。

  (三)探索信用信息在市场运行和监管重点环节中的综合应用

  积极探索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市场活动中的应用途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将信用信息应用到市场运行和监管活动的各个重点环节。将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活动挂钩,明确其在资格预审及评标过程中的具体细则和赋分标准;对不良行为较多、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方面提出明确的限制条件,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的惩处力度。

  (四)初步建立工程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各试点地区和部门研究制定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运用管理办法,明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管理各环节中运用的程序、要求和操作办法,初步建立工程建设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监管体系,营造行业诚实守信的环境。省工程治理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运用制度基础上,广泛征求各试点地区和部门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

  (五)收集、整理、审核、发布信用信息

  各试点地区和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共享数据元规范》(DB43/T 730-2012)收集、整理、审核、发布从业人员和从业单位等信用信息。项目业主单位在向相关部门提交审批前应先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共享系统”获取项目编码。

  (六)组织实施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考核办法

  全省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考核工作由省监察厅协调监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市、县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考核工作由本地区监察机关协调监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并上报试点工作方案。根据我省试点工作方案,各参与试点地区和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包含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2013年1月20日前,报省工程治理办审定。

  (二)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试点要求和我省实际,试点地区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2013年1月底前,报省工程治理办,由省工程治理办、省经信委、省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审定。

  (三)制定行业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和标准。省直有关试点部门在试点基础上,制定本行业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和标准,2013年3月底前,报省工程治理办,由省工程治理办、省经信委、省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审定。

  (四)组织实施试点工作。2013年2月底前,试点地区和部门利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对本地区各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和从业单位等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公开。加强对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成果应用,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市场运行和监管环节中综合运用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督促检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五)实施试点工作进度协调管理和调研检查。各试点地区成立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协调办公室,成员为各级工程治理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试点工作期间,试点市区县每月2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工程治理办上报试点开展情况。省工程治理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试点开展情况,帮助分析和解决出现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2013年4月上旬省工程治理办将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检查。

  (六)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2013年4月中旬,试点地区和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4月下旬,省工程治理办根据我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中治工办。2013年5月省工程治理办组织向全省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试点地区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本地区、本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等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执行本实施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搞地方和行业保护,不及时准确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察评估。省工程治理办、省经信委将定期公布各地区各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工作,制定和公布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试点地区和部门将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四)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对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加强宣传教育,倡导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自觉守信意识。

  主题词: 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  试点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执法监察室、八室,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湖南省监察厅                                      2012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1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