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息公开共享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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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监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省直各相关厅局(委办)及中央在湘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和《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湘纪发〔2011〕28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客观公正评价各地各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工作情况,有效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省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监察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评价各地各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工作情况,有效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和《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湘纪发〔2011〕28号)等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参与地区和部门。

  第三条 全省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考核工作由省监察厅负责协调监督、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市、县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考核工作由本地区监察机关负责协调监督、由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考核评估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全省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考核分信息公开共享情况考核和信息应用情况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每年两次考核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本项工作的年度考核结果,并纳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

  第六条 信息公开共享情况考核是通过量化指标考核各地各部门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上发布信息的数量以及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情况,专栏网址为http://gcjs.hunan.gov.cn。专栏网址变化不另行发文通知,具体量化指标详见附件。

  信息应用情况考核是通过专家评分等方式,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息应用情况,包括专栏公开信息应用的相关规定制定、宣传和应用情况等。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市、县考核实施单位应向上级考核实施单位(各参建部门向本地区考核实施单位)报送本地区(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息应用情况。

  上级考核实施单位根据下级地区专栏信息发布情况及应用情况(二者比重为8:2),对该地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各参建部门专栏信息发布和应用情况考核由本级考核实施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指标体系可参考附件表二、表三。

  第七条 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二)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情况;

  (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以及征地拆迁等工程建设相关信息公开情况;

  (四)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等其他信息公开情况;

  (五)公开共享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应用情况。

  第八条 考核实施单位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不准确、不规范、不及时、不完整,或应用效果差等问题,将通知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整改;对不配合考核工作或对有关问题拒不改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改正,或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工程建设 项目信息 信用信息 考核办法

  抄送: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纪委八室  省委办公厅  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  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省纪委常委  省监察厅副厅长

  湖南省监察厅                                            2012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10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