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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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办理指南:  

一、乙、丙专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和事务所资质工程监理企业名称变更者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如企业为市州所属企业须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能体现更名前后名称及有关详细信息);

  4、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

  二、变更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注册号者需提交“一”中的第1、2、4、5、6项所列材料;

  三、变更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者除提交“一”中的第1、4、5项外,还需提供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其中变更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者除提交“一”中的第1、2、4、5、6项外,还需提供其任命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一、受理

  1、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受理人员

  电话:0731-4455861

  网址:www.hunanjs.gov.cn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7)对变更内容及时更改数据库。

  3、时限:即办

  二、审定

  1、责任人: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变更条件及标准依据受理人员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变更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对不符合变更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变更意见。

  3、时限:即办

  三、公告与发证

  1、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变更后的证书发给申请人;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不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报人。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3个工作日。

  咨  询:

  受理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86号

  乘车路线:112路、368路、138路、139路公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