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国省干线公路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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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工程建设者 , 公路管理
许可对象 法人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13天
许可条件

1、规划内项目;

2、工可已批复;

3、设计单位已根据审查会意见修改设计文本;

4、咨询单位已出具评估报告;

5、具有相应资质设计部门已做地灾、压矿、防洪、水保、环评等专题报告,并取得相应批复。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厅计划统计处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877008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审批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

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

当受理申请。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厅计划统计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检查。
 (2)拟定批复意见,交处负责人审签
(三)时限:5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厅计划统计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批复意见进行审查;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初审人员拟定的批复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签,报主管厅领导批准;对不符合许可条件

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审批可条件的,签署不予审批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厅计划统计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已签署同意意见的文稿付印,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发放给申请人及相关行业管理局;
 (2)对不予审批的,说明不予审批可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

利;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1-88770176)
窗口地点 长沙市湘府西路119号
交通到达线路 乘805路公交车至交通运输厅门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877008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苏清贵 0731-88770089
单位网址 http://www.hnjt.gov.cn